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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哈尔滨华德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16-09-22 00:00:00  浏览:

课程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之一,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与保证。为推动我校的课程建设,进一步带动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办学的竞争实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课程建设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反映区域相关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逐步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

(二)课程建设要遵循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课程建设贯彻分层次达标,重点建设对全校学生受益面宽、专业覆盖面大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以及能反映专业特点及优势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的原则。进行有计划、分阶段、有层次的系统建设。

(四)课程建设以评估为手段,坚持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课程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二、制订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遵照我校课程建设的原则,校、院都要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要准确定位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关系,合理规划课程建设工作;

2.课程建设规划包括教师、实验实习条件、教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设规划;

3.为达到课程建设目标而采取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4.课程建设规划中应提出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经费。

三、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优化课程体系建设

根据我校“立足我省,面向行业,培养机械、电子、信息、汽车、服装、建筑、经管、外语、艺术等行业需求的高等应用型人才”的服务面向定位,结合我校实际条件和课程状况,应特别注重专业课程的改革和整体建设。

1.优化课程组合。在课程体系改革建设中,要坚持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化课程体系的结构。

2.适当减少理论课程,创造条件增设必要的选修课程,建立以培养综合能力为主的理论课程体系。

3.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

4.通过理论课程体系与实践课程体系的有机结合,形成理论课程群和实践课程群,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二)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教师队伍建设是课程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1.建设具有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课程主讲教师队伍。

2.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养良好的教风和良好的师德,教师要自觉做到遵守和执行教师工作规范,做到教书育人。

3.发挥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大纲和教材,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逐步积累教学经验。

4.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通过到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培训、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会议、参加其它高校教学经验交流等,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5.以专职专任教师为主,积极引进教学骨干和课程带头人为辅,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成在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年龄、结构趋于合理的教学团队,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三)课程教学大纲建设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是教学基本文件之一。制定教学大纲的要求是:

1.要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要明确体现教学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对课程的基本要求;

2.体现课程内容体系的应用性和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要求。

3.应能够反映出与课程有关的科研新成果和课程特色。

(四)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要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国家推荐的重点教材及地方或本校编写的针对性强,有特色、被同行认可的优秀教材。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2.结合我校实际,鼓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适合我校实际需要的、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教学内容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要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为依据,努力实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有利于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2.贯彻因材施教和少而精的原则,要留有余地,要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3.要反映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进步的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4.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正确处理课程教材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关系,对教材内容要根据教学对象进行必要的增删或调整。

(六)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任课教师要更新传统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和探索,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

1.教学中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活动。

2.根据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不同,可以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等多种教学形式。如理论课的讨论式、辩论式、参与式、探究式、案例教学等;实践课的模拟式、现场观摩演示、岗位操作、参加学科竞赛等形式。

3.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七)教学手段改革

教学手段改革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保证。

1.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积极进行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实践。

2.各学院要有计划地开发制作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丰富和活跃教学过程,结合课程特点鼓励和支持教师采用多媒体技术和设施进行教学。

3.逐步开展教师网上进行教学、辅导、答疑和论文(设计)指导。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探索MOOC、翻转课堂等教学形式,教学手段灵活多样。

(八)考核方法改革

考核是学校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督促教师总结和改进教学工作关键环节。

1.课程考核要从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要求出发,注重课程的特点,结合当前教学实际,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分析学科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要求,确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试目标。

2.课程考核在考察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也应包括一定量的学生自学方面的内容。

3.课程考核方法提倡多样化,可以采用试卷、大作业、小论文、口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成绩评定与管理要按学校考试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严肃考试纪律。

4.逐步建立起试题库,试题内容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九)相关教学文件建设

教学文件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实施、教学运行过程的主要依据。有关课程建设方面的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计划)、教案、考核办法、题库及课程建设规划等教学文件。并要求试题、学生成绩、课程质量评估、成绩分析等材料保存完整且有一定时限性。

四、课程管理与评估

为保证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对课程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课程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建设层面,一是奖励层面。学校每年进行课程评估工作。

(一)课程的分级管理

学校所有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都要纳入课程建设计划。结合学校实际,课程建设层面分为基本建设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两级建设,奖励层面分为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两级奖励。

1.基本建设课程

基本建设课程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常规性建设工作,既要注重规范化的建设,又要注重教学改革。所有开设的课程(主要指校内教师开课)都应进行基本建设。

2.重点建设课程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是基本建设合格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在人才培养过程在中和专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的课程,加强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建设工作,突出课程建设的特色和教改方面的成果。

3.优秀课程

校级优秀课程是指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特色明显,可起到引领作用的课程。

4.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是指以建设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带动其他课程建设,从而实现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二)课程建设的实施与评估验收

1.课程建设的实施

基本建设课程的建设工作主要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过程检查和课程自评,学校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才可申请校级重点课程的立项建设。一般建设期为二年。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教务处与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共同确选定课程,并统一组织立项、中检、验收。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为二年。

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将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申报和评选,有效期为二年。

2.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

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制度是保证课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

(1)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的审批分为校、院两级。

(2)学校级评估验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3)各学院由学院院长负责组成课程建设评审组,负责所属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

(三)课程建设工作程序

1.规划及立项阶段

(1)学校提出一段时期内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2)各学院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出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

(3)基本建设课程的科目须纳入课程建设工作计划。

(4)列入校级重点建设规划的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课程建设任务书》(含电子版),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正式立项。

(5)申请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表》,评选通过后填写《课程建设任务书》,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正式立项。

2.建设阶段

(1)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带领全组成员,按《课程建设任务书》的工作安排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2)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指导建设情况。

(3)各学院要依据《课程建设任务书》对启动建设的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教务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3.评估验收阶段

(1)申请课程质量评估验收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填写《课程建设验收书》(含电子版),并上交学院院长。

(2)课程建设具体评估验收工作由校教学工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分别组织。

4.质量追踪检查阶段

通过评估验收的课程,学校将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追踪调查,在此期间如发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明显的教学质量下滑,则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课程建设的分工与职责

1.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审批各教学单位的建设计划与验收目标,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参与组织校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等。

2.各学院

各学院教学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各门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参与组织学院内评估验收等。

3.课程建设负责人

组织本课程的全体教师,按《哈尔滨华德学院课程建设及评估标准》的各项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规定填写各项表格;分别接受校、院的检查与评估验收。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