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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经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09-24 00:00:00  浏览:

经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试卷管理暂行办法:

一、各专业教师批阅试卷后及时上交,上交的试卷由教学秘书按阅卷规范进行检查并给予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教学秘书及专业教师双方确认无误后上交试卷,并到教学秘书处签字确认,由教学秘书统一保存试卷及交接单,如未签字,试卷丢失责任为任课教师,如已交接签字,试卷丢失责任为教学秘书;

三、教学秘书于每学期末统一将试卷封存入库。各专业负责人对所上交的试卷进行检查,检查考试科目、试卷种类是否齐全,有无缺失。分专业分类归整,并打印试卷明细表,教学秘书及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在无缺失情况下,方可入库(二楼西侧耳房)。入库由教学秘书和各专业负责人(或专业代表教师)共同护送试卷,并按所分专业区域分放;每次入库需通知各专业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在场。然后由教学副院长监督将试卷封存入库。入库以后的试卷由教学副院长监管,各专业教师不得私自翻阅。

四、二楼西侧库房钥匙由教学副院长亲自保存,各教研室教师不得私自借出或开启本耳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开库房,必须有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秘书陪同方可。进入库房必须经教学副院长同意,每次进入库房至少2人以上,严禁学生进入库房。已入库的试卷在库房内如有试卷丢失,进入库房者负主要责任。如无人进入情况下丢失,教学副院长负主要责任。

五、试卷放置过程中应分类管理,各专业按阅卷年份排列试卷,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卷、涂改,如需查阅、调阅,必须经学院、教务处层层把关,审批后方可调阅试卷;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者,一旦试卷丢失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