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标
心理辅导站旨在为学生与教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
通过专业、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构建积极向上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第二条 性质与定位
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的专门机构。
在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指导下,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三条 主要职能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服务。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和研究,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协调与其他学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主要任务
通过内部培训与交流,提高心理辅导组成员的专业素质。
策划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预防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成员
第五条 组织结构
心理辅导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设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心理辅导工作。
第六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
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心理辅导站章程。
成员应积极参与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心理辅导站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七条 管理制度
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完善的心理辅导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对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资源保障
学校应为心理辅导站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资源支持。
鼓励和支持心理辅导站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拓宽服务渠道和资源共享。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解释权与生效
本章程由心理辅导站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