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创优争先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推荐名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有纪律处分,毕业前有考试补考、挂科者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曾荣获各级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
(三)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论文和设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或拥有个人专利发明;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四)刻苦学习,在专业技能、理论学习等方面成绩优异,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在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或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六)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可直接授予该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我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按文件规定条件和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专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评选工作。
(三)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四)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20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对在校生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过程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任课教师、责任班导师、辅导员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各系主任、公共课(思政、体育、公外)等教学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任课教师充分结合课堂教学环节和学生学习效果等综合表现提供候选人名单,并要充分参与分院最终评选结果的审议。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附:2020届哈尔滨华德学院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审人员名单
新建 XLS 工作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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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301室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