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2-03 00:00: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历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惯例,本年末即将组织进行2018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因省教育厅暂未发布通知,现做以下提示:

一、结题范围

1.2018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

2.2018年获批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2)。(只需要填写“附件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和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2017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确保结题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于2019年12月13日前,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要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210.46.97.234)中的“项目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全部完成。(校级立项不涉及此项)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可以提前准备(暂不上交):

a.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三部分,黑白复印即可),知网、万方、维普平台等能够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检索截屏的打印版。

b.专利:提供专利证书纸质版复印件(黑白复印即可)。

c.实物成果:将实物成果拍摄照片,提供照片的纸质打印版(黑白打印即可)

d.软件、程序、视频、App:提供源代码的纸质版或将材料刻录光盘均可。

e.营业执照:提供纸质复印版(黑白复印即可)、扫描版

f.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提供纸质版。

g.所有佐证材料纸质版,请提前准备,待省教育厅通知后再上交。

h.佐证材料电子版不上交,按要求上传到“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210.46.97.234)即可。

4.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指导教师离职等特殊情况,由项目组所在单位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结果须上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5.由于网上申报环节需要使用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账号进行系统登录,所以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变更。有学生退学等极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第一负责人的,须与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沟通。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出现学生毕业等情况,由项目指导教师负责调整。

7.关于其他事项,创新创业中心将待省教育厅的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45101687

创新创业中心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