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限报3项,备选成果在2016年度、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获得者中遴选,每人限报1项,每项成果成员不超过5人。
一、评审流程
1.各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12月20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在学院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当日对本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后,依据评审结果对各申报人进行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本院内公示2天,同日将本院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到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教育厅所给的限额数量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的原件。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5.各分院申报时按照评审后的排序填报《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上述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 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打印复印无效。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电子文档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 主持人 姓名”。
科研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