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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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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德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7-10 00:00: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完善师德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我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推荐评选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和组织部协同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推进落实,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评选范围

1.师德先进集体:学校各单位

2.师德先进个人:我校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1、2)

四、推荐明额

1.师德先进集体:学校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参选师德先进集体,条件不满足可以不上报。

2.师德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条件不满足可以不予推荐。

五、评选程序

1.以各教学单位作为初级评选单位,成立以部门党政干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严格的评选,确定本单位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可以空额。

2.参评师德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参评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撰写2000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将以上材料于2019年7月11日9时前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电子版传至邮箱jsfzzx402@163.com

3.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校师德评选小组成员对参评的师德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联评,联评结果报校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一经发现公示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已获得“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

6.截至2019年7月1日,三年内因违反各级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而受到处分的教师不予参评。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师德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并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并作为个人考核、派出进修、职务晋升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享有推荐参加省师德先进个人的评审资格;对荣获“师德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2: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3: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4:哈尔滨华德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