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9〕21号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现将资格复查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复查材料:下发纸介的《学生名单》、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学生档案中所有材料。
二、复查内容:需要核对以上材料中: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全部一致,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三、复查要求:复查过程中要求严格、认真审核学生的档案、身份证件。
1.如发现可疑或不一致现象,请及时告知学院领导及教务处,进行重点复查。
2.请学院于9月24日(下周二)下班前上交复查报告,其内容应该包括:进行复查时间、内容、过程、出现的问题、难点以及对此项工作的建议。
如复查过程中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联系(18945101660)。
教务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