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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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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19-03-03 00:00:00  浏览:

中共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基层党组线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黑教工委函〔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主题

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和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会议时间

2019年3月8日-3月15日期间,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确定会议时间,3月6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联系人方式报党委组织部。

三、参加人员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方法步骤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各基层党组织可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通知》中关于突出重点组织学习的有关内容要求,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的纪律要求搞清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按照《通知》要求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做好相应记录(附件1)。

3.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党员要按照《通知》中指出的几个方面认真查摆存在问题。

(二)述职评议

1.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根据述职情况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测评票》(附件2),各党支部统计投票结果填入《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会议形式,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员大会前召开党小组会议,各党小组组长在党员大会上汇报党小组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会上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由支部全体党员互相投票测评,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附件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结果填入《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三)会后总结整改

1.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后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填写《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附件6),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填写《党员个人整改清单》(附件7),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各党支部的整改措施要在校园网对全体党员群众公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接收各方面监督。

2.总结上报。会议召开后要及时整理会议材料,将党支部述职报告、党支部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测评汇总表、会议记录、党员个人整改承诺和党支部整改清单等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同时做好支部存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党总支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学校党委组织部要选择不同类型党支部作为直接联系点,跟踪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并选出1-2个联系点典型案例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六、工作联络

联系人:王新 电话:18846013013

中共哈尔滨华德学院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