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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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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3-26 00:00:00  浏览: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工委《关于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的通知》(黑教工委[201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现有干部配备的基础上,请各基层党组织于5月中旬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配齐建强院(系)党务工作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富有活力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努力为华德名校发展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一)提交会议请示。3月底前,党总支、党支部向校党委提交换届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附选举办法(草案)。

4月5日前,校党委研究批复。

(二)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5日至15日,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做好民主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委员候选人,按不低于委员名额20%的差额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再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月20日前,党总支、党支部向校党委报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后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参照《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70页)。

4月25日前,校党委研究批复。

(三)召开党员大会。4月25日至30日,党总支、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会后向校党委报送关于党总支、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和委员分工情况。

5月10日前,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党支部选举情况进行批复。

(四)材料归档。5月20日前,党总支、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上述所需有关材料参考示例见《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材料汇编》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认真把换届选举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有序进行。学期初组织生活会上已完成党支部委员会的述职评议,本次换届选举可不再进行述职。

(三)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上一届委员会主持;新调整、增设的党总支、党支部由党员领导班子主持。

材料报送联系人:王新。

四、法律依据及规定

1.《党章》

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权利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提示基层党组织注意,预备党员可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请仔细阅读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请认真阅读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和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3.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年)》

关于加强院系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党员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同时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要求。

持续实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三推两强”工程方面要求:按照党务业务“两强”标准培育选配教师党支部书记,鼓励高校根据实际,探索实行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学术骨干“三位一体”配置模式,推动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4.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

关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方面要求:院(系)党总支委员中一般应有1名政治素质好、学术声望高的党员教师代表。

关于规范院(系)党组织设置方面要求:院(系)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在任期内如有空缺,应按照党内选举制度规定,记实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补选。院(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需设纪律检查委员。

五、参考资料:

《党章》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去年已发给每个支部一本)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年)》(可到组织部复印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电子版文件之前已发)

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OA上有发文)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材料汇编(附电子版)

组织部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