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度全市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从2017年4月底开始。5月23日至6月2日为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区、县(市)资格审查阶段。6月3日至6月9日为市级接收申报材料阶段。评审时间待定。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须为本单位2016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未退休、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教师。
(二)材料申报。本次评审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工作。网上申报采取由下至上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作一律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 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严格按时限要求进行。(注:我校教师申报时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工作单位:哈尔滨华德学院)
(三)评委会评审。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组建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核准确认。评审工作结束并经评委会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和各有关主管单位(学校)核准确认。具体核准材料(核准材料需单独成册):
1.《评审通过人员名册》(评审部门提供)。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1),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5.解决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专业不对口)的佐证材料。(可参考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
6.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7.工资兑现单。
8.计算机和英语成绩单。
9.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主副表均可)。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为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6号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
学位认证的地址:http://www.cdgdc.edu.cn/cn/)
4.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著作、教材(原版本);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等。
5.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2)及有效证件。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及有效证件。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7.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0.《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一式一份(见附件3)。
11.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局管理的,需提交本人与受聘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书及存档证明一份。
12.申报讲师者,要有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1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
14.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按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16.工资兑现单。其中:3、5、6、7、13、14、15、16原件需另装入“核准材料”册中。
注:《流动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可登陆邮箱ljrc123@126.com,密码hljsrcfwj123下载。
四、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岗位数额批复单(核定单)。
2.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导出的本单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初选信息表》(见附件4),按学科打印,一式两份。
五、申报学科
填写申报学科时,必须按《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5)所列科目对口申报。若本目录中不明确的,按申报者本人意见,申报目录中相近学科。
六、有关政策
(一)关于任职时间界定问题。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关于民办高校教师申报问题。民办高校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报送。档案在人才保管的,应出具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相应手续。
(三)关于学历问题。成人高校可以按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02〕1号文件规定掌握,即:1997年及其以前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而无学士学位者,在申报高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若其他条件具备,可按达到规定学历对待;1998年及其以后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者,在申报高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根据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经成人高等教育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在高校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对待。
(四)关于继续教育(知识更新)问题。知识更新培训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六)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申报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变化;
(2)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4)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方面,要求现任职务前后成果累计要达到拟晋职务所要求的标准;另一方面,岗位发生变化后必须有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领域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和反映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佐证材料等。
2.申报程序
若拟改职务系列为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申报同级改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中级:中级及以下职称,必须直接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不允许通过评审的办法获得;
(2)高级:须先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拟改职务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然后再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关于同级改职人员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1)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若已经按要求参加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且达到了当时省里规定的成绩要求,本次申报同级改职,可以没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2)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没要求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者必须提供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3)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已有外语知识要求,但没有计算机知识要求,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时必须按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高级讲师申请改职为副教授者,若高级讲师是2002年及其以后晋升的,则不用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在此之前晋升的,则必须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4.上报评审材料的特殊要求
申报同级改职人员除按正常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外,还要上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要求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必须办理完有关审批手续;改职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须上报改职前《评审表》和改职后的《评审表》及《资格证书》原件。
(七)关于申报人员资格问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所谓被聘在岗,指本人现已聘最高任职资格岗位。(八)硕士研究生晋升问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按照《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黑教师〔2009〕263号)执行。(九)业绩问题1.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科技创新、开发奖励等,可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2.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等,等同于同级别“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3.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等同于同级别业绩奖励。4.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可等同于同级别教学名师。5.申报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参与多部教材编写的字数可以累计计算。(十)关于职称外语问题
1.范围
除中小学教师以外的其他所有系列,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须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其中,从事外语教学和翻译工作者,要考第二外国语。
2.成绩要求
(1)高级:所有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者,其外语成绩最低达到省内通用标准;
(2)中级:对于申报评聘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医学院校附属临床教学医院主治医师的人员,要求其外语成绩必须达到省内通用标准,对于申报评聘其他中级职务人员,其外语成绩可以不及格(获零分者不能申报)。
3.成绩有效期
(1)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时,成绩一直有效;
(2)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申报评聘正、副高级、中级职务时,成绩两年内有效;
(3)取得考试成绩(含不及格成绩)在申报评聘中级职务(不含申报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治医师)时一直有效。
4.外语免试
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2)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4)在地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8)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9)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10)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免试办法:符合上述免试条件人员,须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学校审查,报其主管市(地)人社局或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该表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将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放在评审材料袋里。
免试证件的有效期:具备免试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务时,证件一直有效。
(十一)关于职称计算机问题
1.范围
除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优秀人才、中小学教师和艺术系列以外的其他所有系列,在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要求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职称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
2.成绩要求
(1)高级:所有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者,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
(2)中级:对于申报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医学院校附属临床教学医院申报主治医师的人员,要求其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对于申报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计算机成绩可以不及格(获零分者除外)。
3.成绩有效期
(1)取得两个模块国家级合格成绩,在评聘正、副高级职务时,成绩一直有效;
(2)取得省内合格成绩或两个模块省级合格成绩,在评聘正、副高级职务时,成绩两年内有效;在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医院校附属医院晋升主治医师职务时,成绩两年内有效;
(3)取得的考试成绩或两个模块省级考试成绩(含不及格成绩),在晋升中级职务(不含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医学院校附属医学院晋升主治医师)时一直有效。
4.计算机知识免试
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知识考试: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取得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5)取得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科以上合格证书的;
(6)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7)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免试办法:符合上述免试条件人员,须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学校审查,报其主管市(地)人社局或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该表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粘贴处”,将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放在评审材料袋里。
免试证件的有效期:具备免试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务时,证件一直有效。
(十二)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委托评审的高校教师必须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才能到相应评委会送交评审材料。未经主管部门委托而直接送交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七、填报要求
(一)申报教师职务者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在填表时请广大教师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和每页最下面的注解。
(二)关于《评审表》中有关项目的填写
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均填写统一印制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评审表》及其他有关表格的填写应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2.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的同意票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3.任现职年度考核栏的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并经学校职能部门核准后,方可上报。
4.对于取得多个学历的教师,首先将最高学历和学位填写在《评审表》的第1页“基本情况”栏,然后将高中以后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按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在《评审表》的第2页“学习经历”栏分行填写。其中,将本人培训进修、留学等学习经历也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学习经历”栏内。
5.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在《评审表》的相应栏内填写自己所具备的教师资格名称及其证书编码。
(三)教学工作量。申报教师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量必须填写清楚。要注明任教时间、课程名称、年级、学生人数、课时数等;要按任课时间先后顺序,分行详细填写,不能笼统合在一起填写;教学情况必须经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在填写指导研究生情况时,要注明指导时间、学生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单独指导还是合作或协助指导。
(四)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单。凡申报教授、副教授或讲师任职资格者,均须取得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其成绩单必须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栏内,必须贴原件,另一份《评审表》不贴。
八、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单放,其它材料按两册装订。总体分证书册、业绩成果册2册。证书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资料、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知识更新合格证书或规定的学历进修证书(指对后取得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者)等政策规定的申报资格必备材料;各种奖励和成果证书要去皮装订。业绩成果册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与成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成果认定说明等方面材料。材料袋正面要按《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6)的要求填写,材料袋底部的项目要用白纸打印,并注明哈市、单位、姓名、学科、拟晋职务、晋升方式(报两个以上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注明“2-1”“2-2”等字样)。各校申报的材料袋要做到统一。
十、有关工作要求
1.严肃申报资格审查制度。学校要对所有申报人员逐一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等及其佐证材料,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核实。
2.增加工作透明度。市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其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一周,并及时将未通过原因通知所在学校人事部门。
3.严肃处理造假者。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为弄虚作假者,要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