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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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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省师德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9-06 00:00:00  浏览: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师德专题培训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453号)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黄大年、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相关要求,现就强化我校师德教育,组织教师参加师德专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内容

拟聘高校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就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强化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由省教育厅组织统一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初步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分批次完成集中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具体批次和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另发文通知。

三、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外,民办高校在职人员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民办高校专任教师,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截止到申请时间,与学校正式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其本人的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由受聘学校及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3.本人在受聘学校承担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按照国家和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采取认定考试与师德专题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申请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此,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的免试政策将不再执行。

四、请拟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办,截止日期:2017年9月6日下班前。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申请师德专题培训人员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