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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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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10-27 00:00:00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哈尔滨华德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暂行)》要求,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作为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系统承担过一门课程教学;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系统承担过一门课程教学;

3.具有本科学历,有两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历,系统承担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二)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教师职责。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截至2016年8月31日前尚未进行主讲教师认定的所有专职教师。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上述条件,可由各学院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考核

(1)申请人提交拟主讲课程教案,经所在院系审核,由系主任签署意见。

(2)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3)各学院结合听课考核和教案的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3.审批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资格、教学效果、教学能力等业务进行审查审,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将每位申请人的《哈尔滨华德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哈尔滨华德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3日前提交教务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杨照宇收。

教务处联系人:杨照宇联系电话:801661

教务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