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课程评估(第二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4-01 00:00:00 浏览:
关于继续开展课程评估(第二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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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6】8号
各学院: 课程建设与评估是学校评估评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校各专业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梳理和自我评价是自评自建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我校自我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对照合格评估指标,全面梳理、总结、思考学校的教学经验和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凝聚共识、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在第一轮对包括所有重点建设课程在内的70门课程评估之后,学校将继续开展其余课程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第5—8周(4月4日——4月29日),每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下午4:00。 二、评估组组成 一组组长:于建国 成员: 李立辉、鲁建慧 二组组长:刘家春 成员: 吴柏宇、姜宇琼 三组组长:赵传军 成员: 李平、宁士君 四组组长:高广君 成员:李鑫泽、姜桥 五组组长:关晓冬 成员:刘政宇、肖琳 六组组长:温海洋 成员:钱清华、王振力 七组组长:李长威 成员: 汪伟亮、李迪 八组组长:兰巧玲 成员:徐智、李慧 九组组长:王洪枢 成员:张磊、孔丽 十组组长:崔玉祥 成员:刘显忠、陈洁 三、评估范围及方式 评估范围:还没有被评估的专职教师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评估方式: 1、课程负责人汇报; 2、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看佐证材料,交流课程建设情况; 3、评估组给出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4、学校专家组汇总后给出各课程评估的反馈意见。 四、评估材料及要求 1、课程负责人汇报本门课程,不需要PPT; 2、提供教研室课程自评报告1份、课程自评报告1份、打分表1份(以上材料各学院自行存档); 3、相关佐证材料: (1)课程教材及参考书; (2)课程教案; (3)教学日历; (4)与课程改革和建设相关的教研活动记录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各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汇报时间尽量集中,具体汇报时间、地点请各教研室主任提前与对应的评估组组长自行商定。 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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