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省科学基金工作将以《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和《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省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培养青年人才,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重点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按照《2016年省科学基金重点领域支持指南》,鼓励和推动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应用性科研成果,进而推动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2016年,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申报,受理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9:00时起至2015年10月21日17:00时止,届时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在2016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和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科技人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申请重点项目应紧紧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建设和产业建设目标,聚焦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有重大创新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在同领域内获得国内前沿或获得本学科国内同行专家广泛认可的、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或能够形成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产学研合作项目。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6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从事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前沿性、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
2.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业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6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助力其成长为各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6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支持在国外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回到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自主选择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的,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开展研究,促进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院所、企业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按2016年1月1日计算,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
二、有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我省本科院校和省级以上的科研院所及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青年、留学基金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3;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2,依托单位上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1:3匹配面上项目;为加强基金管理,对依托单位2009-2011年省科学基金结题率低于75%的,按75%与该单位实际结题率的差值百分比扣减面上申报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指标申报,否则不予受理。每个单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合计总数不得超过120项、青年基金基金项目不超过40项、留学基金项目不超过15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个高校推荐不得超过2名,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不超过1名。2015年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没有获得资助的基金类别允许申报1项,2015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2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为了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应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对2015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科研院所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3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
3.为了充分发挥省科学基金的育苗和引导作用,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申报。申请人的课题连续二年申报省科学基金没有立项,应间隔一年申报。各单位申报的边缘学科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10%,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受理边缘学科项目。
4.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5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7万元(医学、数理、管理学科不超过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6万元。5.请各单位在网上申报后,打印1份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受理期限内报送或邮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32807,18704603682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263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