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及《哈尔滨华德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申请学生的各方面条件及申请材料,通过联合评审,最终确定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详细名单见附件。名单在学院官网和第一教学楼一楼公示板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师生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直接到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教一318室)或拨打以下电话。
联系人: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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