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挥评比表彰的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弘扬奋斗在学校各条工作战线,为党的教育事业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倾注心血,在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同志们的典型事迹,引导全体教职员工争先创优、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再创佳绩,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8年底学校集中评选表彰和2019年各系统单项评比表彰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度学校“教学名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奖项类别、参评范围及评选标准
(一)奖项类别及数量
1.本年度评选奖项设“教学名师”与“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2.本次评选不划定比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选。
(二)参评范围
1. 教学名师
凡在我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奖或同类奖项以及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申报参评教学名师奖。
2. 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除教学系统之外的学校党政、学工、后勤各系统以及各学院办公室综合岗位在2018-2019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人,或带领本单位(部门)获学校2018年度先进集体的部门负责人。校级奖项指在2018年末学校评选表彰及2019年各系统评选中获得优秀奖项的个人。
(三)评选标准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积极践行学校理念,履职尽责,在具体岗位工作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展现新时代高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1.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2)热爱学校,自觉践行华德理念,弘扬华德精神,模范遵守《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教学相关制度。
(3)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
(4)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5)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校级教学优秀奖一等奖;
②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前7,省级特、一等奖前5,省级二、三等奖前3);
③注重教学团队建设,着力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④紧紧把握专业学科发展前沿,提出专业学科发展方向并取得实效;
⑤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均突出的“双师型”教师;
⑥在省内行业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
(6)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2.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过硬、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学校,模范践行华德理念,弘扬华德精神,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热爱学习,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得到领导、师生的一致认可。
(4)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工作勤勉、敬业,讲求协作,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5)牢固树立“以师为本、以生为本”的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以教学为中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年度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可。
(6)善于研究和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服务的科学规律和有效方法与途径,在提升岗位工作质量方面具有明显成效。
(7)在清正廉洁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决预防和抵制腐败,主动弘扬正能量,能够旗帜鲜明地同身边不良现象做斗争。
三、组织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作为本次评选的领导、审核机构。
(二)设立评选工作综合办公室,在校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校办、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
四、申报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申报或推荐
1.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按申报类别选择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
2.基层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以第三人称按推荐类别填写《申报(推荐)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
3.分系统推荐。分系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以第三人称填写填写《申报(推荐)表》,“所在单位意见”由填表部门负责人填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
1.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申报与推荐情况,会同评选工作综合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候选人参评资格进行复核。
2.校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三)公示
经校务委员会综合评议的评选结果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工作综合办公室反映。
(四)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布。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与推荐:12月16—18日;
(二)评选工作综合办公室复核:12月19—20日;
(三)校务委员会评审:12月21—25日;
(四)公示:12月26—28日;
(五)表彰:本学期末。
具体时间按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获奖者以发放证书、组织表彰、校园先进事迹宣传等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八、附则
1.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出现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无参评资格。
2.年度内存在重大过错或重大工作失误的个人无参评资格。
3.获评个人,出现上述情况者,学校有权撤销先进称号。
4.本通知由评选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华德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