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评价我校教职工科研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校科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标准,学校将进行2018-2019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严格如实填报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初审,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个人科研工作量申报表》(科研成果应在2017.12-2019.11时间范围内),并附上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学校审核完毕后返还);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附上纸质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各单位、各部门收集并汇总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个人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按照人员的岗位类别分类填写附件3《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和附件6《2018-2019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并将以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hdky2018@126.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上交科研处。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本次考核将对网络优秀文章成果进行认定,并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7《关于网络优秀文章成果计入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五、学校对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本次考核对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进行备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8《关于对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六、教育部产教融合项目、学校科技创新研究院项目的课题类别参照“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的课题类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七、对实训指导教师没有教学工作量要求,因此,其额定科研分数参照行政/教学岗位的科研工作量标准执行。
八、考核工作时间安排:11月26日个人将申报材料上交至本单位,由本单位汇总审核;12月2日,各单位将申报及汇总材料上交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