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60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获批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6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不再受理2015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共分为本单位组织验收、学校复审和网上申报三个阶段。
1.本单位验收(11月16日-11月26日)
各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并依据结题验收书内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相应佐证材料。
各单位须对结题验收书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
2.学校复审(11月27日-11月30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参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项目等级。
3.网上申报(12月1日-12月8日)
各项目组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210.46.97.234),完成结题信息填报工作。
三、验收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确保结题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对于2017年立项未能完成研究的项目,须申请延期结题,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结题。
3.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指导教师离职等特殊情况,由项目组所在单位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结果须上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4.由于本次结题的网上申报环节需要使用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账号进行系统登录,所以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变更。有学生退学等极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第一负责人的,须与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沟通。
5.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出现学生毕业等情况,由项目指导教师负责调整。
6.各教学单位在结题验收结束后,须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在项目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优秀项目成果,并采用成果展、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建设成效的宣传和推广,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弘扬创新创业正能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7.材料提交要求。
(1)各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初审结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2)各项目组须提交材料包括结题验收书纸质版、电子版,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
(3)提交的结题验收书要求如下:
a.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b.按照计划书的格式、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c.自2018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书上加盖公章,各项目组提交的结题验收书为学校备案使用,仅加盖学校公章。各项目组如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结题验收书,纸质版按一式三份上交;如不需要,纸质版上交一份即可。
d.结题验收书须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提交的成果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a.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三部分,黑白复印即可),知网、万方、维普平台等能够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检索截屏的打印版。
b.专利:提供专利证书纸质版复印件(黑白复印即可)。
c.实物成果:将实物成果拍摄照片,提供照片的纸质打印版(黑白打印即可)
d.软件、程序、视频、App:提供源代码的纸质版或将材料刻录光盘均可。
e.营业执照:提供纸质复印版(黑白复印即可)、扫描版
f.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提供纸质版。
g.所有佐证材料纸质版上交1份即可,请项目组和相关单位自行做好备案,上交的成果佐证材料不予返还。
h.佐证材料电子版不上交,按要求上传到“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210.46.97.234)即可。
四、相关说明
1.项目网上填报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会形成结题证书,各项目组可以自行打印做为项目结题依据。
2.各单位和各项目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结题的各项工作,于2018年11月26日下班前,按照材料提交要求,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
3.关于网上申报的相关事项,创新创业中心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另行发布说明。
联系人:杨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1894510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