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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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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学生、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11-26 00:00:00  浏览:

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集体,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报学校领导审批,决定面向各学院(团总支)开展我校学生、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周期内(2015秋季学期至2018春季学期)的学生个人、集体,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团务工作者、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责任班导师、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二、奖项设置:

(一)共青团(工作)序列

1.集体类:(1)青年五四集体奖章(2)先进团支部(3)五四红旗团支部(4)优秀学生社团(5)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2.个人类:(1)优秀共青团员(标兵)(2)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3)优秀青年志愿者(4)百佳青年(5)优秀团务工作者(标兵)(6)优秀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师

(二)学生(工作)序列

1.集体类:(1)三好班级(标兵)(2)优良学风班

2.个人类:(1)三好学生(标兵)(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4)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5)优秀责任班导师(6)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科技创新研究院负责,评选通知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参照2018级学生手册《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 下发工作通知

(二)11月21日至11月22日 各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评选工作

(三)11月22日至11月28日 各学院审核评选材料,开展分院评审会(有条件的学院可开展评选工作工作联评会),并完成院内拟推报集体和个人的公示环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11月28日至12月5日 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材料并组织校级联评会

(五)12月6日 学生评议

(六)12月10日至12月12日 校级公示

五、相关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所有评选材料于11月28日14:00前,交至学生工作处(所有评选个人及集体要求附事迹材料,具体排版要求见附件三。个人类(含教师)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个人标兵类(含教师)、集体类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1000-1500字之间;集体类标兵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1500-2000字之间。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至团委邮箱:huadetuanwei@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研读文件,全面开展评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含学院领导、辅导员、班级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织评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评选办法,严格按照评选办法中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要求,严谨规范开展本单位评选工作。

(二)选树典型,优中选优,精准开展评选工作。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评选周期内的学生、共青团工作,挖掘本单位的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楷模,通过评审会(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召开评选工作联评会),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工作面向2015、2016、2017级学生开展,评选时要考核学生在整个评选周期内的综合表现),精准开展评选工作。

(三)规范评审流程,高效开展评选工作。各学院按照评选规定成立专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流程及评审时间安排,高效开展评选工作,学校专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对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抽查。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材料的填写要求精准填写评选材料(评选材料中有明显错误的申报材料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各项材料(汇总表中请以推报奖项为单位,按照推荐顺序排序)。

(四)评选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制。评选工作开展过程中,经举报或查实评选个人(集体)在评选周期内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相关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施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相关个人(集体)的评优资格。

附件一:共青团(工作)序列评选表

附件二:学生(工作)序列评选表

附件三:申报事迹材料模板